昨天,微信群里一则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公告流传开来,开出的条件不可谓不优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A类司法辅助人员,基本年薪为15万元左右;本科学历学位的,基本年薪为12万元左右,此外,绩效年薪(含加班费)均按人均3万元/年核定。B类司法辅助人员。基本年薪为8万元左右,绩效年薪(含加班费)按人均1.2万元/年核定。
如此优厚的待遇,应该应聘者不少吧,不过,记得去年这家法院也曾发布过年薪18万招人的启示,前年好像也有呀。好奇之下,笔者在浏览器搜索页面输入了该法院招聘启事的选项。不搜不要紧,结果真惊人。
2015年招20人;2017年招12名;2018年招22名;2019年招22名。(2016年的没有搜到),根据百度百科,这家法院全院在编人员才有64人,三年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总数接近了在编人员数量,四年间招聘的则远超过了在编干警数量。
2017年
不光有法院这块金字招牌,更有全国范围内年薪18万的醒目广告标题,何以到年年招人的地步,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法院需要大力扩充司法辅助队伍,要么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招来的司法辅助人员流失太严重。不管如何,年年招聘是不争的事实。
年薪18万元待遇不算不优厚,但是,看看应聘条件,绝不亚于公务员条件。这是2019年的“报考条件”。
说实话,按照这个招聘启事,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具有985、211或五大政法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满30周岁,还有多少人会去应聘为基层法院的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要么是去当律师,要么去考公务员,起码收入是可以翻倍的,即使去应聘为司法辅助人员,如此学历、资格条件,是否会安心当长期从事整天埋身法院初级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其实这个法院的现象不是个例。一方面,法院司法工作辅助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另一方面,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待遇导致了根本留不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导致的结果是,要么是降低招聘条件,大量非法律专业人员从事着司法辅助工作,要么是年年招、大规模招的“人海战术”,能留几个算几个。这应了那句话,能干的留不住,不能干来了送不走。有人曾经呼吁大力扩充法院编制,有人曾经提出建立专门的司法辅助队伍,也有人提出应整合现有资源,以管理出效率、效益。没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如何能够承载中国法治的未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在这个问题上,是否注意到这个基础性的问题和现实状况?目前各地法院采取的劳务派遣制、合同聘用制、劳务外包等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模式,是否符合法院工作需要?就在这几天,一则法院采用劳务外包送达法律文书、未能有效送达却未及时通知法官而导致原告律师按照到庭开庭被法院放了“鸽子”的新闻流传网络,充分体现了,司法辅助人员虽然从事的是基础性工作,但却是影响法院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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